
公告日期:2021-02-10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71142 证券简称:蚁坊软件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三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苏镇(山东鼎川律师事务所)、孙敏(北京至瑾律师事务所)
(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曹菲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凡(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吴子芳(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5 月,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
公告编号:2021-002
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9 月 20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
决,文号为(2018)京 0108 民初 28643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34)。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的请求: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依据: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上诉人是网络舆情监测工具提供商,被上诉人为社交平台运营商,二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上诉人作为网络舆情监测工具提供商,根据法定监管部门的授权,为国家法定监管部门提供网络舆情监管工具及相关服务,对网络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管。被上诉人作为新浪微博平台的运营方必须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约束,上诉人协助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案件进展情况: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上诉后,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和 2020 年 11 月 5
日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作出(2019)京 73 民终 3789 号
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2 月 2 日作出
的(2019)京 73 民终 37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服从法院判决结果,同时认真总结并研究案件,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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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申请再审,以维护公司的正当合法利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 73 民终 3789 号民事判决书。
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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