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0-17 17:08:20 股吧网页版
佳力奇: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17


公告编号:2019-050

证券代码:871143 证券简称:佳力奇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安徽佳力奇碳纤维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2 日 9:0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19-050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王长平、邵斌律师。
(七)会议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朝阳路 16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更好、更快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具体事宜。
(三)审议《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如有股东提出异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 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 2019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 2019 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2)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为基础,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

公告编号:2019-050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异议股东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以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提出回购申请。
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定代表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网络、信函、传真或上门方式进行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