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144 证券简称:中工美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的权利,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 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借款担保、关联交易等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及实 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 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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