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144 证券简称:中工美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工美(北京) 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组成人数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八条 定期会议的议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九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通知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
如遇紧急情况,在全体董事同意的前提下,可免于提前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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