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71144 证券简称:中工美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工美(北京)供应链物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成。
第三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坚决贯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以上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公司可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解聘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解聘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总经理提出解聘提案,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决定如下未达到董事会批准标准的重大交易(不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交易涉及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十)决定未达到董事会批准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的职责及分工: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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