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1148 证券简称:艾科技术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
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
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
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依其在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
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以及第四十条规定的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二十五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但公司可以对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25%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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