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12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71153 证券简称:联合荣大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7/23
诉讼受理日期:2019/7/23
受理法院的名称:武安市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荣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学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42
原告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荣大”、“公司”)与被告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文丰”)分
别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和 2017 年 11 月 15 日签订第一炼铁厂高炉炉
缸整体浇注合同和第二炼铁厂高炉炉缸整体浇注合同,合同对于单价、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等均做出了明确约定(详见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签订合同约定陆续结账。两个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为4078580.00 元,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开具发票并实际交付被告,截止
2019 年 2 月 28 日被告总计支付原告价款 2740300.00 元,经原告与
被告核对,被告财务实际挂账欠款金额为 1338280.00 元,上述欠款被告至今未予给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以上信息,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披露《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河北文丰立即给付所欠原告联合荣大耐火材料款人民币 1338280.00 元;
2、判令被告河北文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
付上述欠款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河北文丰承担。
被告河北文丰拖欠原告联合荣大耐火材料款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依法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
公告编号:2019-042
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2019 年 7 月 23 日,武安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案号为(2019)
冀 0481 民初 2178 号,案件名称为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文丰钢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武安市人民法院传票,此案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 9 时在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催收欠款,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催收欠款,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书;
公告编号:2019-042
(二)合同;
(三)武安市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四)武安市人民法院传票。
北京联合荣大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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