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1158 证券简称:东源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宁波东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东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东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宁波东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
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融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
定期的工作汇报,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六)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七) 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八) 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收
购出售资产事项;
(二十一) 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预算
外费用支出;
(二十二) 决定公司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奖励计划;
(二十三)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上述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事项,或公司发生的任何交易或安排,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如适用,下同)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第五条 董事会对以下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进行审议,如交易同时属于第四十七条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的,则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
(四)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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