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1158 证券简称:东源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宁波东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东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东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宁波东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宁波东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
系统”)。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因
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
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 或 www.neeq.cc)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
择性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十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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