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1161 证券简称:绿通燃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绿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于2020年4月20日山东绿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无特别说明事项。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161 绿通燃气 2020 年 5 月 1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山东绿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的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公告的《山东绿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7)、《山东绿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8)。
(二)审议《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9 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发挥了董事会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为保障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需要,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六)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 2019 年所做的实际工作编制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请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山东绿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八)审议《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订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请详见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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