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6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71161 证券简称:绿通燃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绿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绿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由公司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未就《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公告编号:2021-002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异议股东需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审议通过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后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股份回购申请。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以上情形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原则上以不低于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期满后,回购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承诺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公告编号:2021-002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回购事宜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533-2775610
联系邮箱:sdltrq@163.com
联系人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路 6 号
特此公告。
山东绿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