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1163 证券简称:润康生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润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润康生态环境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润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
定,制订本章程。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 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 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商不 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 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 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就品质,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就品质,
传递喜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