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71166 证券简称:三利节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三利节能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
(一)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6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6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全资子公司河北泓陆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泓陆船”)于 2022 年 11 月
末向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递交仲裁申请,根据申请人河北泓陆船科技有限公司 与被申请人盱眙正邦牧业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相关买卖合同,赣江新区国际仲
裁院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依法受理了双方买卖合同仲裁案。本案于 2023 年 4
月 4 日通过线上腾讯会议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现该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裁 决,裁决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盱眙正邦牧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河北泓陆船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货款 2431732.89 元;
(二)被申请人盱眙正邦牧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河北泓陆船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93621.72 元(该利息计算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以及支付
以 2431732.89 元为 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 (LPR) 一年期同期利率计算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的利息;
(三)驳回申请人河北泓陆船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四)申请人河北泓陆船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仲裁费 20561.5 元(其中案件
受理费 15816.54 元、处理费 4744.96 元),由申请人河北泓陆船科技有限公司
自行承担 2056.15 元,由被申请人盱眙正邦牧业有限公司承担 18505.35 元。
根据上述第( 一) ( 二 ) (四)项裁决,被申请人盱眙正邦牧业有限公司
支付给申请人河北泓陆船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 内履行完毕。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河北泓陆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相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盱眙正邦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介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买卖合同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3 日,正邦集团蓄牧发展中心向申请 人发出邀请,邀请申请人参
与“正邦集团聚氨酯板”招标项 目。2021 年 3 月 9 日,申请人按照招标要求
将投标保证金 100000 元,汇入江西正邦养殖业有限公司账户(该笔投标保
证金至今未归还申请人);2021 年 4 月 22 日,应正邦集团 的要求,申请人又
汇入江西正邦养殖业有限公司 200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笔履约保证金至
今未归还申请人)。2021 年 4 月 29 日,申请人与正邦集团下属盱眙正邦牧业
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签订《盱眙鲍集 2-3PS 繁殖项目聚氨酯板 订单》合
同,合同编号: JXZBLS2021042901,合 同 金 额 1868074.54 元。之后,该
项目又增加了订单。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又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签订了《江苏
盱眙鲍集新圩 6PS 项 目聚 氨 酯 板 增 补 订 单 》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XMGC20210822006, 增补订单合同金额 563783.00 元,后经 正邦集团
财务确认的增补订单金额为 563658.35 元。两个合 同经正邦集团财务确认的 金额合计 2431732.89 元整。此笔货款申请人已开具发票,但被申请人直到今 日仍未付款。
2021 年 11 月,申请人向正邦集团催要货款,正邦集团提出 由正邦集团做
担保,以融资的方式暂由江西银行付申请人 1700000 元,为了快速拿到资金, 以缓解申请人经营过程中 资金周转的压力,申请人沈相斌配合正邦集团和江
西银行做了融资手续。2021 年 11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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