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1169 证券简称:蓝耘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选举非独立董事为正常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健、刘宁、安江华、顾瑞泉、杨树华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选举独立董事为正常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
公告编号:2025-041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永峰、张肖龙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在第二个解限售期内,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负面情形,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742,238,035.85 元,
上述指标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指标要求。除激励对象庞杨涛自行辞职
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已回购注销庞杨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其余 19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的有关规定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约定,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股权激励的考核目的已实质达成。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授予的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审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永峰、张肖龙
202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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