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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8:08:01 股吧网页版
蓝耘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5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871169 证券简称:蓝耘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
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2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
的连任时间不能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对
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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