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871169 证券简称:蓝耘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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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细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以及独立董事的职权及职责。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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