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871169 证券简称:蓝耘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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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其中一名应为专业会计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作为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符合 要求的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 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
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 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审计委员会下设 工作小组,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 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与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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