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7月
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2184643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蓝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后街 12 号院 1 号楼二层 C202 房间,邮编:10008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9232.7874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开发以信息技术为主体的高科技产品,构建 21 世纪的
具有高度竞争力的新型高科技企业;在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全体股东创造良好的经济回报。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电器修理;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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