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08 15:43:41 股吧网页版
金盾电子: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8



证券代码:871171 证券简称:金盾电子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金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金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经营战略规

划,本公司拟收购宁波未来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鹰”)100%股

权。 截止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未来鹰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00 元,实

缴注册资本490,000.00元, 其中唐彭锋认缴510,000.00元,付勇认缴340,000.00 元,程招钱认缴 150,000.00。 交易定价按照认缴注册资本进行交易,股权交易 价格为人民币 1,500,000.00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未来鹰 100%股 权,未来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 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一) 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 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 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 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 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 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 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 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 的,其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均已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 总额、资产金 额均已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标准无保留意见)期末

资产总 额为 179,376,162.87 元,归 属于 挂牌公 司股东 的净 资产额为

153,892,490.00 元。

未来鹰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成立,自设立以来有经营活动,截止到 2023

年 1 月 31 日未来鹰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7.20 万元,净资产为 25.31 万

元。本次金盾电子收购其 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认缴额为 1,000,000.00 元,本次以 1,500,000.00 元对价转让。根据孰高原则,本次交易按照转让金额 1,500,000.00 元计算,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 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84%、0.97%,均未达到《非上市公 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存在 12 个 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收购宁波未来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还需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