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临涣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600799800956G”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批准,公司股份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该等
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临涣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投资者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者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市场需求,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努力提高劳动
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
府和公众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 公司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的职
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实现安全生产。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第十五 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依照《党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依法建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自主开展业务,讲究诚信,
重视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发挥股东特长,实现优势互补,谋求共同发展,维护和增加股东权益,同时重视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水处理和供应;生产销售桶(瓶)
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给排水工程设计和施工;污水处理和回用;生产销售水处理设备、仪器、仪表、净水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水处理项目开发运营管理;供水设施管理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 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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