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871172 证券简称:临涣水务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临涣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临涣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临涣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
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省省属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临涣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把握功能定位,
忠实履职尽责,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利益、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资料及公司其他机密信息,董事有保密责
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董事会应当维护公司
党支部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法
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行使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支部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或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控股股东决定,其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提前与工会进行沟通。
第六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职权、规定对公司下列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审议后报控股股东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公司发展目标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
(二)公司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中央最新宏观经济政策,贯彻落实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中部地区崛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投向涉及关系重大国计民生领域和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科技、国防、安全等领域的重要事项。
(四)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五)中长期发展决策权。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重大投资方案和培育新业务领域;
(六)制订公司主业及主业调整方案,公司重大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案。
(七)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计划。
(八)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年度全面预算方案、财务预算和
决算方案,制定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及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九)制订涉及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实施方案,研究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
(十)拟定公司重大并购重组、产权置换转让和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单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方案;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国有资产交易、资产抵押、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二)审议决定公司超过100万元(含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产处置(单笔价值1000万元以下的资产公开转让除外),列入省国资委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限制类的(股权)投资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十四)制订公司年度融资授信额度方案、年度融资计划和计划外单笔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融资方案,债转股方案以及发行债券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上市方案等事项。
(十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方案。
(十七)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以及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国有资产交易、投资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捐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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