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871172 证券简称:临涣水务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临涣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临涣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临涣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临涣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直接研究决
定不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日常一般性事项,根据董事会授权以总经理办公会的形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二)坚持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总经理主持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层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各项议题事先充分征求相关领导和部门意见、会上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并以会议决定的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集体意见。
(三)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控股股东相关规定。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集思广益,民主集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五)坚持支委会前置原则,支委会研究讨论是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按照董事会和支委会决定,讨论和执行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
(二)讨论和拟定公司发展的规划、改革方案。
(三)主持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八)拟订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投资方案。
(九)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
(十)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二)各类评先、评优、综合表彰和向上级推荐先进。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以下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由经理层研究决策,其中涉及须由股东会
批准的事项,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办理。
(一)年度预算内金额 3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不含)以下的资金
调度和使用;
(二)年度融资计划内金额 1000 万元(含)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不含)
的融资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内金额 3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以下(不含)的
投资事项;
(四)批准涉及金额 3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以下(不含)的单项资
产处置事项;
(五)年度预算外金额 3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资金
使用;
(六)董事会同意授权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应当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行使权利。根据“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原则,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党支部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授权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并按照授权管理规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授权行使情况。
总经理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六条 经理层经董事会授权批准可以进行以下交易。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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