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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9:02:03 股吧网页版
盛伟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176 证券简称:盛伟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股转公司办公室于 2024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安排的通知》以及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4)所有“法人股东”调整为“非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调整为“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调整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
(5)所有“劳务合同”调整为“劳动合同”。
(6)所有“罢免”调整为“解任”。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
制订本章程。 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依法进行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 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额。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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