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9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71176 证券简称:盛伟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汤恩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可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炜捷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洪洲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董明伟,该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天津炜捷制药有限公司累计拖欠公司销售货款人民币 6106740 元(大写:陆佰壹拾万陆仟柒佰肆拾元整),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备忘录》支付货款,已构成违
公告编号:2021-002
约。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6106740 元(大写:陆佰壹拾
万陆仟柒佰肆拾元整)。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 7 日,原被告达成调解,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津
0116 民初 1459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如下:
1、天津炜捷制药有限公司分批支付公司货款 6106740 元。具体支付方式详见民
事调解书。
2、案件受理费用 54547.18 元,减半收取 27273.59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32273.59 元,由天津炜捷制药有限公司承担,此款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之前
给付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存在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害,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要求天炜捷制药有限公司及时偿还货款,加速资金回收,本公司已对天津炜捷制药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准备 2927220 元。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1-002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20)津 0116 民初 1459 号民事调解书
江西盛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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