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8
证券代码:871177 证券简称:邦禾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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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2 月 2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与公司董事会、公司员工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充分行使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1 人,股东代表 2 人。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可设立监事会办公室。
第六条 监事应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依法享有监事的权利、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程序予以撤换。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余任监事应当尽快提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批准。
第八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除履行一般监事职责
外,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组织实施监事会决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监事会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出庭参加诉讼。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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