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6
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 19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 19
第五章 董事会 ...... 23
第一节 董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31
第七章监事会 ...... 34
第一节 监事 ...... 34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 43
第十二章 附 则 ...... 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由南京邦禾肥料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工业集中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25 万元, 实收资本 662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1999 年 07 月 29 日至 2049 年 07 月 28 日。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复混肥料、有机肥料、配肥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危险化学品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环保部门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销售自产
产品;以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的方式销售化肥、农膜、农用机械;微生物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并从事上述产品及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涉及配额和许可证商品凭许可证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药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所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股份的,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625 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5000 万股,
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 75.47%。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及发起时认购的股份数额和股份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 占股份公司股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东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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