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178 证券简称:高盛信息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高盛(青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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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高盛(青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高盛(青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高盛(青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
第四条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与任何单位相互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也可以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主要涉及的公司部门及机
构包括:
(一)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拟提供担保业务前,应当由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
进行审批。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
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 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 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 反担保方案。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足以证明其资信情
况的相关担保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 被担保人的企业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资料等);
(二)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四)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五)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 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四条 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财务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
被担保人的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等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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