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2-15
关于推荐杭州华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杭州华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杭州华塑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塑实业”、“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
券商”)项目组以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律师”)、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
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
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
《杭州华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
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杭州华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
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
稿)等申报文件中以楷体加粗标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需要引用《公开转让
说明书》或是在需要《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补充披露的内容,均已
楷体加粗标明。
现就《第一次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股东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系事业单位
法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其作为股东的适格性。
【答复】
主办券商意见:
针对前述事项,主办券商进行了以下核查:
①查阅了公司工商档案、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称“四
季青综合服务中心”)所持公司股权变动的相关文件;
②查阅了四季青综合服务中心、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
司、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公有资产管理中心等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查阅了杭州市江干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④查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规;
经过核查,四季青综合服务中心所持有华塑实业的股份的历史沿革如下:
(1)1994年5月华塑实业设立时,杭州四季青涤粒厂认购了华塑实业定向
募集法人股4万股;杭州四季青涤粒厂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下属企业。
(2)2002年6月13日,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证
明四季青涤粒厂经转制后的所有资产、负债均由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镇集体资产
经营管理公司承继。2002年9月19日,华塑实业召开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杭州
四季青涤粒厂变更为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3)2007年7月12日,杭州市江干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出具《证明》,
确认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已于2003年5月20日经其
核准变更为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并于2006年3月
31日经其核准变更为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公有资产管理中心。2007年7月
27 日,华塑实业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
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更名为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镇街道公有资产管理中心。
(4)2016年3月7日,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办事处作出四街[2016]8
号《关于四季青街道共有资产管理中心资产划转的通知》,根据《关于改革整合
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江编办[2007]2号)文件,杭州市江干区四季
青街道公有资产管理中心的举办单位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办事处,决定撤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公有资产管理中心的事业单位资格,将其原具有的职能、
人财物及对外投资统一划转到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所有。同日,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公有资产管理中心与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综合服
务中心签订《协议》,约定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公有资产管理中心的所有职
能及债权债务由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承担。2016年8月20日,
华塑实业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就上述事项修改了公司章程。2016年8
月25日,华塑实业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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