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23
证券代码:871181 证券简称:嘉缘花木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总经理或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人。 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 第三十九条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
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 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通知公司 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通知公司并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通过接受委 并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通过接受委托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 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股份达到 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份达到 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 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不 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得通过委托他人持股等方式规避投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上述期限内不得
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投资者不
得通过委托他人持股等方式规避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 5%的整数倍
时,投资者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及时进行
报告和公告,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
变动公告。前述股东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
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情形除外。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
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
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
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司可以简化
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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