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7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1183 证券简称:博瑞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博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州博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
经现场送达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辽 01 执保 49 号,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人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东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傲得华视(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傲得华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辽 01 民初 2133-1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冻结深圳傲得华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博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00 万元股权,持股 500 万股;
2.对深圳傲得华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你公司应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到期时通知本院;
3.你公司在实施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对被冻结股权所占比例、股权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前向本院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广州博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如收到本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后,擅自向深圳傲得华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红利等收益,或擅自为深圳傲得华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收益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责任。
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7 年 4 月 27 日。
公告编号:2024-014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执行涉及的诉讼案件与公司无关,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深圳傲得华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00 股,持股比例55.71%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表明本次需协助执行的股东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辽 01 民初 2133-1号;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辽 01 执保 49号。
广州博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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