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2-28
关于江西锦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江西锦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江西锦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生物”或“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以及上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第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步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江西锦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江西锦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以楷体加粗标明。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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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的排污许可证1.31日到期,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说明
补办情况,并就公司在环保方面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主办券商及公司律师核查,公司已于2017年2月16日换领新的排放污
染物许可证(WZ36222715015),许可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止。
主办券商及公司律师通过查询万载县环保局(http://xxgk.wanzai.gov.cn/wzxhjbhj/zfxxgk_29269/xzzf_29303/zfdt_29305/index_1.html)、宜春市环保局(http://www.ycepb.gov.cn/)、江西省环保厅(http://www.jxepb.gov.cn/)等所在地环保行政执法公开信息、走访万载县环保局访谈有关工作人员等方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因环保违法行为而被环保局处罚的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及公司律师认为,公司在环保方面合法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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