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3
公告编号:2019-067
证券代码:871189 证券简称:友信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1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二中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友信宏科电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贾鸿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顾纯萍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诸骥平、彭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贾鸿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9-067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因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与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李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9 年 6 月 26 日作出
的(2019)京 0106 民初 14505 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具体可参看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19-050)。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9 年 6 月 26 日作出的(2019)
京 0106 民初 14505 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件一审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开庭,2019 年 6 月 26 日一审判决结果显示
公司败诉;公司于 2019 年 7 月提起上诉,并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由北京市二中
院开庭审理,暂无开庭结论。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起因为双方于 2018 年 6 月约定的投资事宜发生纠纷。因该纠纷,
公司在整体架构、人员数量、业务类型、办公场所等方面实施压缩策略,以降低整体运营成本、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生产和销售业务正常运转。(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一审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开庭, 2019 年 6 月 26 日一审判决结果
显示公司败诉。一审中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在起诉公司同时申请财产保
公告编号:2019-067
全,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 2,103,298.60 元,公司流动资金受限,影响公司目前资金周转。
为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管理团队通过股权及债权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以保障公司资金周转稳定。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开庭,代理律师向法庭提出中止审理的诉求,要求同公司起诉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认购的诉讼相结合审理,暂无结论性结果。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诉状》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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