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11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71189 证券简称:友信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被纳为被执行
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6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4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正扬”)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顾纯萍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诸骥平、彭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贾鸿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萌
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贾鸿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0-009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原告东莞正扬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东莞正扬
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分两期支付,2018 年 6 月 15 日前支付 1,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止;2018 年 8 月 25
日前支付 1,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止,
借款利息为 60 万元;公司应当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即 2018 年 11 月 25 日)起
3 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 2,060 万元;若被告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 0.6%计息,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款项未归还。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要求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
2、要求公司偿付原告截止 2018 年 11 月 25 日的借款利息人民币 60 万元;
3、要求公司偿付原告自 2018 年 11 月 29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逾期利息(以所欠
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0.6%计算);
4、要求被告李萌对上述第 1、2、3 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1、案件首次开庭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领取到北京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作出的(2019)京 0106 民初 14505
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公司败诉,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53)。
2、公司于 2019 年 7 月提起上诉,并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由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审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收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 02 民终 13369 号,显示维持原判,详
见本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公告编号:2020-009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收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1 月 25 日
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 02 民终 13369 号,判决结果如下:
友信宏科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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