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871189 证券简称:友信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6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6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贾鸿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顾纯萍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诸骥平、彭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萌
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贾鸿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0-012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东莞正扬
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正扬”)于 2018 年 6 月 1 日签订《股权认购
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东莞正扬发行股票 200 万股,东莞正扬应当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将认购资金人民币 3,060.00 万元存入公司指定账户中,截止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东莞正扬未履行缴款义务。公司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51)及《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68)。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认购协议》,向原告给付股权认购资金人民币 3,060.00 万元。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逾期缴款违约金人民币 459.00 万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双方交
换了意见和证据,各自表明主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取得由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4 月 7 日作
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06 民初 31961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友信宏科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3,060.00 万元;
二、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友信宏科电
公告编号:2020-012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 459.00 万元。
三、案件受理费 108,875.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被告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
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结合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结果,积极寻求最终解决途径。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起因为双方于 2018 年 6 月约定的投资事宜发生纠纷。因该纠纷,
公司在整体架构、人员数量、业务类型、办公场所等方面实施压缩策略,以降低整体运营成本、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生产和销售业务正常运转。
判决结果对公司存在积极影响,缓解公司融资难度,提高公司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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