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9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71189 证券简称:友信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6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6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顾纯萍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诸骥平、彭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贾鸿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萌
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贾鸿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0-029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友信科技”)与
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正扬”)于 2018 年 6 月 1 日签订《股
权认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东莞正扬发行股票 200 万股,东莞正扬应当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将认购资金人民币 3,060.00 万元存入公司指定账户中,
截止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东莞正扬未履行缴款义务。公司对此提起诉讼,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51)及《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68)。
该案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双方交
换了意见和证据,各自表明主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
民法院在 2020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2019)京 0106 民初 31961 号《民事判决书》,
友信科技一审胜诉。判决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东莞正扬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收到东莞正扬电子
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人东莞正扬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 0106民初 31961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友信科技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收到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给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29
本次诉讼起因为双方于 2018 年 6 月约定的投资事宜发生纠纷。因该纠纷,
公司在整体架构、人员数量、业务类型、办公场所等方面实施压缩策略,以降低整体运营成本、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生产和销售业务正常运转。
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起到积极影响,缓解了公司再融资难度,提高公司生产积极性。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期间产生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该等费用支付范围超出公司年度预算范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保障了公司资金有效周转和业务运转。
若该诉讼最终取得胜诉,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将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