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71191 证券简称:万芳园艺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6月2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6月19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徐谦、马琳、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福建万芳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傅小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傅小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19-020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7日,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982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如下:
(一)被告福建万芳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傅小华借款7,900,000元,并自2013年4月1日起至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二)被告李源、邓衍起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鉴定费4000元由被告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1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2100元,由被告福建万芳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源、邓衍起共同负担。
2018年6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9民终787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如下:
(一)撤销樟树市人民法院(2017)赣0982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万芳生态及万芳园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偿还被上诉人百禾药业及傅小华借款本金7,217,385元及利息;(三)原审被告李源、邓衍起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鉴定费4000元由上诉人万芳园艺负担。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9民终787号《民事判决书》,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赣民申5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公司、福建万芳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百禾药业有限公司、傅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二)再审期间原判决中止执行。
公告编号:2019-020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查封,并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可能因本次诉讼承担大额偿债义务,对公司财务存在较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9)赣民申562号《民事裁定书》
福建万芳园林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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