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审计报告且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及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事
前审查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不适用
2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之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具体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会计报告之审计报告正文。
2、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主办券商多次提示公司按相关要求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提交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披露。但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进展缓慢,主办券商于2021
年 6 月 30 日才收到公司提交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初稿,因公司未能在主办券商要
求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相关资料供事前审查,且未能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
时间,因此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义务。二、 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宏马物流”变更为“ST宏马”,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多次提示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由于其年报编制工作进展缓慢,未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审查时间,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无法核实其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主办券商将继续积极履行督导义务,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宏马物流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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