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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7 16:20:45 股吧网页版
ST宏马: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7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71201 证券简称:ST 宏马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编
号:(2021)京会兴审字第 79000076 号),并于同日出具《关于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编号:(2021)京会兴专字第 7900001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内容

(一)业务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

宏马股份自 2020 年 10 月启用新的物流作业管理信息系统,由于存
在系统缺陷导致业务数据出现大量错误,且 2020 年 10-12 月收入及成本明细台账也无法导出,导致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取得完整、准确、可靠的营

公告编号:2021-010

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预付账款等报表项目的业务资料及相关信息,因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如宏马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五(三)、五(四)、五(五)、五(十五)、五(十六)及五(二十)、五(十九)、五(二十八)所述,应收账款 23,467.04万元;预付款项 9,914.45 万元;其他应收款 1,251.64 万元;应付账款700.69 万元;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合计 117.22 万元;其他应付款
1,811.57 万元;营业收入 11,019.62 万元;营业成本 8,429.19 万元。按
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本文二、(一)所述原因以及宏马股份人事变动未能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等原因,导致上述往来余额与交易额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往来余额的款项性质、金额的准确性以及可回收性,无法判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截至审计报告日,银行存款均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也无法确定或有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以及是否有必要因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做出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该事项的说明

(一)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针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公告编号:2021-010

1、重新启用原物流作业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过渡,并尽快完善新物流作业管理信息系统,再次启用新物流作业管理信息系统时,将做好系统调试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物流业务信息的完整性。

2、公司将努力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员工岗位培训,并适时向社会招聘员工,以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3、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并积极贯彻落实。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董事会将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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