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1
2019-026
证券代码:871218 证券简称:本松新材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19年6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实际控制人周永松先生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提出有效反对或弃权票的股东)作出了《承诺函》,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
1.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或弃权票的股东。
(2)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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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回购事宜具体信息联系:
联系人:吴祥敏
联系电话:0571-86358985
邮箱:ta@bosomchina.com
联系地址: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36号5号楼
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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