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26
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 53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三期辅导备案材料
辅导机构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
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一、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 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财通证券结合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松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辅导。
现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根据财通证券与本松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委派了彭波、陈婷婷、周筱俊、张晨韵等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彭波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新增周筱俊为辅导小组成员,杜纯领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上述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全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周永松 31.7518 -
杭州至勤憬美投资合伙企业 16.4298 周永松
(有限合伙)
虞秋婵 5.7933 -
杭州至勤钰美企业管理咨询 4.6792 周永松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嘉乐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3.3423 丁冀平
中心(有限合伙)
南通嘉盛瑞康投资基金中心 1.7432 丁冀平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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