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6
公告编号:2022-076
证券代码:871223 证券简称:ST 健发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关于梁浩拟自行召集广晟健发临时股
东大会的声明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股东《关于梁浩拟自行召集广晟健发临时股东大会的声明书》的情况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下午收到股东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81,135,978 万股股份,股权占比 34.9978%;现系公司控
股股东)发来的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所出具的《广东省稀土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梁浩拟自行召集广晟健发临时股东大会的声明书》(以下简称:《声明书》)。
董事会认为此事件事关梁浩拟自行召集广晟健发临时股东大会、控股股东告全体股东声明等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重大性;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性,特予以公告。
二、《声明书》内容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
我司近日获悉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健发)股东梁浩试图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所提名 9 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之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召集主体的适格性存疑、召集程序违法、拟议事项违反投资协议,特作如下声明。
公告编号:2022-076
一、梁浩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主体适格性存在异议。
苏证监函〔2021〕1006 号《监管关注函》载明梁浩对外大量私下兜售其所持广晟健发股权(相关情形在苏证监函〔2021〕1006 号《监管关注函》中已有记载),导致其所持广晟健发股权状况不明晰。
鉴于此,梁浩有义务披露其对外兜售股权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让人、股票数量、转让时间、转让价格以及目前实际持有广晟健发股票情况)。为确保广晟健发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梁浩必须提供充分、确信的证据证明其对广晟健发的真实持股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提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所须的 10%股比要求以及提出提案所须的3%股比要求,且无利用广晟健发股权从事违法违规的事项。
二、梁浩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法。
我司关注到广晟健发已在股转系统官网对其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说明(临时公告:2022-070)。 梁浩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发出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有关顺位规则的强制规定,也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股东会召集程序的规定。
三、梁浩拟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名 9 名董事的事项严重违反其与我司所共同签订的《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
自 2015 年 1 月 9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期间,梁浩等七名自然
人股东与我司之间签订了《投资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三》第三条就广晟健发的董事席位进行了明确约定,载明:“健发公司设董事会,在健发公司主板上市之前,甲方(梁浩等人)承诺在选举健发公司董事会董事时,对乙方(稀土集团)提名的董事人选应无条件赞同(乙方提名的董事人选数量以满足占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为限),保证乙方取得董事会的绝对多数席位(即乙方提名的董事占健发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的半数以上),并保证健发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推选的董事担任,保证健发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第六条载明“《补充协议二》第二条之 2.1 董事会产生相关约
公告编号:2022-076
定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效力终止。”。即:《补充协议三》对梁浩等人确保我司在广晟健发主板上市前取得董事会绝对多数席位进行了重新的确认和约定。
我司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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