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09
关于对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2】第 018 号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ST 健发)董事会,股东梁浩,监事赵维亮、何穗宁、李启华:
我部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11 月 17 日,ST 健发先后披露董事
会及监事会《关于收到股东提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的公告》,股东梁浩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改选全部 9 名董事。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相关提议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未召集临时股东大会。11 月 18 日,ST 健发披露公告称,董事会收到梁浩发送的拟于 12 月 2 日自行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1 月 29 日,ST 健发监事会披露公告,拟提议董事会于
12月2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改选。11 月 30 日,ST 健发董事会披露公告进行回应,载明股东梁浩等人拟改选董事的行为违反了挂牌前与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以下简称稀土集团)签订的《增资协议》以及若干补充协议,且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并无具体提案,故董事会无法应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2 月 6 日,ST 健发披露《关于收到股东关于梁浩拟自
行召集广晟健发临时股东大会的声明书的公告》,载明 ST健发控股股东稀土集团认为“梁浩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主体适格性存在异议,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法,拟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名 9 名董事的事项严重违反其与我司所共同签订的《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同日,ST 健发董事会披露公告称“监事会印章已于 2022 年11 月 16 日由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赵维亮取走,不再保管于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处”,“赵维亮拟以监事会名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之事项存在名义冒用、所谓议案来源不明及程序违法等情形”,故董事会未配合披露相关通知公告。
请 ST 健发董事会:
1、结合梁浩发送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赵维亮发送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及公司于 9 月 16 日披露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说明 2022 年 11 月以来ST 健发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应披未披的重大事项;
2、说明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三会运作是否规范、顺畅,现有治理层及管理层是否能保障公司日常运转及规范运作;
3、说明董事会收到股东及监事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4、说明 ST 健发挂牌前增资过程中签署的《投资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
5、说明前述董事选举事项是否可能构成挂牌公司收购,并说明董事会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股东梁浩:
1、说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改选全部董事的原因,说明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的主体适格性,被提名人与你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结合 2021 年 12 月 13 日《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梁浩、
梁健、李晓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关于你方股份代持的相关事实,说明你方拟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治理规则》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你方是否具备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及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
3、说明你方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已履行的程序及拟采取的措施,其中已履行程序及所提提案是否符合《公司治理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4、请说明提名董事并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行为是否违反 ST 健发挂牌前增资过程中签署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
请监事赵维亮、何穗宁、李启华:
1、说明赵维亮是否存在私自控制监事会印章并冒用监事会名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行为;
2、说明 11 月 25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
审议、表决的具体情况。
请你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各方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内将经主办券商审查无误的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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