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3
关于对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的二次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2】第 020 号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ST 健发)股东梁浩:
根据主办券商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及你方关于我部问询函(公司一部问询函【2022】第 018 号)的回复,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
ST 健发主办券商天风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风
险提示公告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收到上级机关转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所作出的赣公(经)立字〔2021〕1973 号《立案决定书》等有关资料,载明“决定对梁浩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梁浩、梁健、李晓琼因其所涉股权代持事项已涉嫌重大经济犯
罪,其本人自 2021 年 8 月 4 日起被刑事立案,目前处于刑
事侦查中。再经中登公司查询,2022 年 8 月 16 日起,登记
于梁浩名下的全部股份因前述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情形,被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予以司法冻结或轮候司法冻结(文号:赣公(经)冻财字〔2022〕11 号)。
股东梁浩在关于我部问询函的回复中称,ST 健发自 2019
年至 2021 年持续亏损,自第一届董事会任职以来,公司财务状况惨烈,股东权益持续受损,其本人及其他股东对第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存疑。同时,ST 健发历年定期报告及董监高变动公告显示,梁浩自公司挂牌(2017
年 3 月 22 日)前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历任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等职务。
根据公司回复中所附附件,《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三》第3.1 条约定:“甲方承诺在选举健发公司董事会董事时,对乙方提名的董事人选应无条件赞同(乙方提名的董事人选数量以满足占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为限),保证乙方取得董事会的绝对多数席位(即乙方提名的董事占健发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的半数以上),并保证健发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推选的董事担任,保证健发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梁浩认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稀土集团没有提名董事,因此其本人不存在违反前述条款的情形。
请股东梁浩:
1、说明是否存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立案的准确时间、具体事由及事项最新进展,并结合立案时间及时任职务说明是否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是否存在股权司法冻结的情况;如存在,请说
明冻结的准确时间、具体事由、冻结数量、持股占比,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是否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并说明是否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结合公司 2019 年以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
你方在公司的任职履责情况,说明是否对公司有序经营、规范运作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4、结合《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三》第 3.1 条的全部内容,
说明你方选举 9 名董事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协议中载明的“保证乙方取得董事会的绝对多数席位,并保证健发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推选的董事担任,保证健发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并说明你方是否将继续遵守相关条款约定。
请你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请及时披露。请相关主体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内将经主办券商审查无误的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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