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7
公告编号:2022-084
证券代码:871223 证券简称:ST 健发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23 日收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管理一部发出的《关于对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二次问询函》(公司一部问询函【2022】第 020 号)。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ST 健发)股东梁浩:
根据主办券商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及你方关于我部问询函(公司一部问询函【2022】第 018 号)的回复,我部关注到以下情况:
ST 健发主办券商天风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风险提示公
告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土集团)收到上级机关转来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所作出的赣公(经)立字〔2021〕1973 号《立案决定书》等有关资料,载明“决定对梁浩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梁浩、梁健、李晓琼因其所涉股权代持事项已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其本人自 2021 年 8 月 4 日起被刑事立案,目前处于刑事侦查中。再经
中登公司查询,2022 年 8 月 16 日起,登记于梁浩名下的全部股份因前
述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情形,被连 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予以司法冻结或轮候司法冻结(文号:赣公(经)冻财字〔2022〕11 号)。
股东梁浩在关于我部问询函的回复中称,ST 健发自 2019 年至 2021
年持续亏损,自第一届董事会任职以来,公司财务状况惨烈,股东权益持续受损,其本人及其他股东对第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存疑。同时,ST 健发历年定期报告及董监高变动公告显示,梁浩自公司挂
牌(2017 年 3 月 22 日)前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历任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等职务。
根据公司回复中所附附件,《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三》第 3.1 条约定:
公告编号:2022-084
“甲方承诺在选举健发公司董事会董事时,对乙方提名的董事人选应无条件赞同(乙方提名的董事人选数 量以满足占董事会过半数董事为限),保证乙方取得董事会的绝对多数席位(即乙方提名的董事占健发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的半数以上),并保证健发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推选的董 事担任,保证健发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梁浩认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稀土集团没有提名董事,因此其本人不存在违反前述条款的情形。
请股东梁浩:
1、说明是否存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立案
的准确时间、具体事由及事项最新进展,并结合立案时间及时任职务说
明是否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是否存在股权司法冻结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冻结的准
确时间、具体事由、冻结数量、持股占比,如果 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是
否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并说明是否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结合公司 2019 年以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你方在公司的任
职履责情况,说明是否对公司有序经营、规范运作尽到勤勉尽责义务。
4、结合《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三》第 3.1 条的全部内容,说明你
方选举 9 名董事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协议中载明的“保证乙方取得董事
会的绝对多数席位,并保证健发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推选的董事担任,
保证健发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并说明你方是否将
继续遵守相关条款约定。
请你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应当披露的重大
事项,请及时披露。请相关主体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
内将经主办券商审查无误的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公告编号:2022-084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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