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
公告
天风证券作为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风险事项情况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主办券商”)
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收悉全国股转公司发送的《关于给予江苏广晟健发再
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68 号), 并于当日将上述违规处理文书送达至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张华丽(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成坚(时任董事长)、闫向秋 (时任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主体。
前述纪律处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ST 健发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
告。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22 年至 2023 年,因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东大会决议
撤销纠纷等事项,ST 健发存在 6 项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其中,2022 年涉诉金额合计 19785.28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80.26%;2023 年涉诉金额 7141.0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37.25%。
ST 健发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华丽对未能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 2023 年涉及的重大诉讼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王成坚、时任董事会秘书闫向秋对未及时披露 2022 年涉及的重大诉讼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 ST 健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华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长王成坚、时任董事会秘书闫向秋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2、天风证券于 2023 年 8 月 3 日通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露上述《关于给予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268 号)。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编制日,公司仍 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因公司拒不配合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依 然存在信息披露无法顺利开展的风险。
四、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积极履行督导职责,及时将上述违规处理文书送达至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多次告知、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高度关注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并将持续关注公 司后续的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 投资决策。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江苏广晟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