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7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71223 证券简称:ST 健发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二(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等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保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1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梁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5 年 5 月 8 日, 原告与广晟健发、梁浩签署《借用调剂资金协议书》,
约定原告借款给广晟健发调剂资金 3500 万元,借款期限半年,梁浩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提供其持有的连云港市兆显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 34% )及江苏健博粉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 31%) 作为股权质押担保;另外,梁
浩同时承诺如调剂资金展期,同意用前述股权继续为原告提供质押担保。2017 年7 月 7 日,原告与梁浩签署《股份质押合同》, 约定梁浩以其持有的广晟健发 1823
万股股份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2017 年 7 月 12 日, 双方就梁浩持有广晟健发
1823 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并取得《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原告在 2015 年 5 月 14 日通过中国工商 银行广东省分行实际向被告一发放
借款 3500 万元。广晟健发分别在 2017 年 6 月 2 日还款 100 万元,2019 年 4
月 10 日还款 200 万元,在 2019 年 4 月 17 日还款 2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18 日
还款 501 万元,合计还款 1001 万元。2018 年 8 月 7 日,广晟健发向原告请求展
期,承诺分期还款,将在 2022 年底还清,因公司经营问题,直到 2022 年底也未
按期还款。2022 年 4 月 8 日,原告发函要求广晟健发继续偿还借款、资金占用
费和违约金;2022 年 4 月 14 日,广晟健发回函同意归还相应本金、资金占用费
和违约金,但表示目前仍无力偿还,请求展期。截至起诉之日,广晟健发仍拖欠原告本金 2499 万元、资金占用费、逾期资金占用费、违约金。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l 、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 2499 万元本金,资金占用费 1160250 元,逾期资
金占用费和违约金(以未偿还的本金和资金占用费为基数,即 26150250 元,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的逾期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为 45260427. 83 元;(上述金额暂合计
公告编号:2023-011
71410677. 83 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被告二在其持有的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兆竖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34%的股权及江苏健博粉体材料有限公司 31%股权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二持有的被告一 1823 万股股份及相应孽息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本案 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诉讼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经营管理不会受到影响。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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