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5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71229 证券简称:合力创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2 月 12 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晋 0902 民初
5068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收到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
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收到忻州市忻府区人民邮寄的《上诉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山西合力腾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晨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名称:忻州市忻府区双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1
法定代表人:洪志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业务合作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9 月 27 日,原、被告签订了《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2020 年度“煤
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热源站 EPC 供配电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忻
州市忻府区 2020 年度“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项目”,承包方式为 EPC 总包
方式,项目地点在忻州市忻府区。合同约定总价约 38,870,208 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 15,504,500 元,剩余合同款 23,365,708 元尚未支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款 项,被告分文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23,365,708 元及违约金 417,200 元(以
23,365,708 元为基数,按照 LPR4 倍标准计算,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暂计算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合计 23,782,908 元;
2、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2023)晋 0902 民初 5068 号《民事判决书》出具
以下判决结果:
一、被告忻州市忻府区双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原告山西合力腾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 23,365,708 元。
二、被告忻州市忻府区双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原告山西合力腾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违约金,以 23,365,70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付。
三、驳回原告山西合力腾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忻州市忻府区双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公告编号:2024-001
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二审情况
被告忻州市忻府区双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原
告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收到《上诉状》,目前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安排开
庭时间,我公司将积极应对二审诉讼。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因此案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维权。(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是公司的应收账款,如收回将对财务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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