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7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71229 证券简称:合力创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本判决为
终审判决。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被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被告将其对
忻府区能源局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公司,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将《债权
转让通知书》及《债权转让协议》送达至忻府区能源局,协议生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山西合力腾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晨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名称:忻州市忻府区双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4
法定代表人:陈文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业务合作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官方(www.neeq.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原审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2023)晋 0902 民初 5068 号民事
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上诉人忻州市忻府区双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予支付 被上诉人山西合力腾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违约金。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理由:
原审判决要求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以 23,365,70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付的违约金系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对 于未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款没有任何过错故不应当支付被上诉人违约金。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执行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6 日申请强制执行。因 2024 年 4 月 15 日双方签署
《债权转让协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申请撤销强制执行。
(三)其他进展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被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被告将其对忻府区
公告编号:2024-024
能源局享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公司,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将《债权转让通
知书》及《债权转让协议》送达至忻府区能源局,协议生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因此案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维权。(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是公司的应收账款,如收回将对财务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且针对本案已经 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 09 民终 185 号《民事判决
书》
(二)《债权转让协议》
(三)《债权转让通知书》
(四)《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
山西合力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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