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231 证券简称:中科亚创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中科亚创(福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5 年 12 月 16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修订
或制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中科亚创(福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科亚创(福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
项。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不设立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会
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般情况下,董事就任之日为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若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会已经就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做出改选决议,则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日为
原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后第一日。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
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
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2 日内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
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提议人应在 3 日内将修改和补充的资料提交给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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