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231 证券简称:中科亚创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中科亚创(福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科亚创(福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科亚创(福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监事会依法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
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如有)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
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
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
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
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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